摘要
渔民作为我国长江流域禁捕生态补偿政策的对象,渔民的满意程度是衡量禁捕生态补偿政策的重要指标。选取的研究地区是首批推行并完成禁捕生态补偿政策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和湖北省洪湖市,基于退捕渔民调研结果,先使用TOPSIS法的数学模型求出最优解,再进行障碍度计算,并对禁捕政策实施效果和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关于禁捕生态补偿政策渔民评价的最优解,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为0.45,绩效一般,湖北省洪湖市为0.27,对应的绩效水平为较差;(2)影响两个地区绩效评价的前三位主要因素是实施禁捕后,政府部门工作跟踪力度满意度(B4)、生活水平满意度(D2)、社会活动与社会地位满意度(E2)。研究结论为评价禁捕生态补偿政策绩效提供一个可选分析框架,为其他地区提高禁捕生态补偿政策绩效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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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