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快速发展,人们的支付方式从传统的货币支付变化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是侵犯财产犯罪方式的更新。本文主要探讨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钱包盗划资金和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媒介盗划银行卡内钱财的行为的定性。而这两种不同方式的盗划资金,有的学者认为构成盗窃罪,有的学者认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文将主要介绍如何对两者进行区分。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