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于2021年5月承包了某市高铁西站的装饰装修工程,随后将其中的油漆、涂料施工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李某,并签订了《工程分包协议》。李某召集、安排了吴某等数十名农民工施工,截至工程完工,李某尚欠吴某等工资七万余元。因李某暂无力支付,只能向吴某等人出具了一份工程款欠条,承诺于2022年春节前付清。然而直到春节过后吴某等人都没有领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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