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博士论文发表要求"引起的争议使其成为联结教育理论与评价实践的现实论题。其根本价值在于提升培养质量、促进知识生产创新,但在教育实务中的运行机制表现为:目标置换、学术竞争、行政管理和功能锁定。究其机理,评价路径的过度依赖、评价标准的"学术GDP主义"、评价结果的"利害攸关"强化了内卷现象。实践表明:"一刀切"地废除"博士论文发表要求"并不可取。基于"三角协调模式"提出因应之方在于三方协调推进:学术层面需要科学确定多维度评价标准,健全多层次、差别化评价体系;市场层面需加强学术评议指导,落实第三方主体职责;行政层面落实分流疏导机制,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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