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财政部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对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重新明确,从原先的四分类转变成三分类,以会计核算方法命名类别名称,简单直观;其减值会计处理方法由原先的已发生损失法,转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减值范围有所扩大。除此以外,财务报表中所要填报的项目也发生变化,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也予以适当调整。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因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占据重要地位,新准则的实施对其影响也比较重大。本文即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和核算变化的角度入手,对该准则产生的实际影响展开深入探析,并积极提出了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