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流一致"的本质要求是真实交易,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兴起,要求资金流、货物流都一致是不现实的,唯有发票流可以要求一致。因此,不应拿"三流一致"判断是否为真实交易。真实交易也不一定"三流一致"。没有真实交易与之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真实交易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能仅看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应该按照《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看是否是有故意骗逃增值税的目的,是否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