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权”和“被遗忘权”蕴含着两种不同的信息价值取向。在社会治理转型和数字技术冲击下,它们逐渐纳入数字法治框架之中,但也会触发一系列关于权利运用的反思。文章基于法学和信息资源管理学科的双重视角,梳理记忆权和被遗忘权的法理依据和主体权责,识别数字时代记忆和遗忘的四重权利悖论,包括观念悖论、主体悖论、制度悖论、技术悖论。通过悖论讨论呈现出记忆和遗忘的结构化特征,借助司法案例和既有经验,提出应对策略:遵循数字正义要求,纳入数字法治框架,平衡公私权利关系,合理运用技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