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9年4月3日以粤民规字[2019]3号印发第一条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转变监管方式,强化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 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