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领域本身具有丰富的经济内涵,而人工智能驾驶的兴起和运用在原本成熟的侵权责任体系中引发了新的权利冲突。如果制度对于人工智能驾驶领域的侵权问题回应不当,将无法对相关主体间的利益进行平衡,导致人工智能的畸形发展。对于人工智能驾驶在侵权领域受到的冲击,需要构造责任的判定方法。通过区分责任类别的方式考量无人驾驶的类型;主体上纳入系统提供者、制造商的法律责任;通过加强监管和保障措施对人工智能驾驶领域侵权责任的分配调整,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促进驾驶领域人工智能的科学、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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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地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