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行政协助既具有行政协助的共性,也具有专属于警察机关的特性。警察行政协助两难困扰的本质在于行政权行使去警察强制化过程中的权衡问题。在行政协助模式、程序和责任的三个基本面向中,警察行政协助均有其特性。警察行政协助应以法律授权模式为基础,并采取一般行政程序法(含应急法特别授权)和警察法双向授权的方式进行,以保障法律授权覆盖的全面性,限制警察协助的滥用。警察行政协助程序宜视情分别对待:常态下,应遵循严格协助程序,强调请求形式的书面性和协助请求审查的严格性;应急状态下,应以概括授权、略式程序为主,并注意警察协助中权力行使的辅助性、比例原则适用的限缩。警察行政协助的责任区分,应从方便行政相对人事后审查启动的基点出发考虑责任承担方式;应急状态下警察行政协助的责任追究应兼顾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权益与鼓励警察积极执法。

  • 单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