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语词是法律文本的构成要素,也是裁判说理的论理依据。样本裁判文书呈现出逐年递增、出现率趋稳、层级下移、适用合议制、民事案件占比高、绝对权保护等分布特征,并类型化为“XX是人权”“XX行为(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九种适用方式,以及价值宣示、论证补强和漏洞填补三种适用功能。通过增强裁判说理的回应性、明确说理依据的适用方式、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激发司法裁判的人权教育功能,将人权保护理念转化为人们的价值认同和行为规范,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