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唐朝的伪器制作大体分作三部分。其一,属于工艺技术创新范畴的巧伎。其二,对此前某朝某类器物的有计划仿制,属于国家行为的“器物新样”,同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相契,多由官府所为。其三,属于仿制“新样”,甚或于“新样”又臆加不同时代之元素,则不管成品与“新样”同时期与否,皆可视作赝作,不宜以“样式”的不同型、式视之,多由私人所为。文章重点讨论了唐朝的铜器仿制,甄辨了铜镜制作中的赝作问题,认为在器物研究中宜先辨识是否赝作,方能更为精准地把握、阐释古人的思想脉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