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邓玉娇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罪",且因自首情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和防卫过当情节,被免除刑事处罚。刑法学界泰斗马克昌先生及一些学者表示支持,许多网民则认为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群情激奋。从刑法学犯罪构成和正当防卫理论尝试对邓玉娇的行为进行定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