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城市是当代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城市性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基础保障,法治城市必然要求法治政府的强力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实现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对政府行政立法权的有效规制。通过从主体、制度和过程的视角对市级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缺乏统一的备案审查主体,政府规章的报备、审查力度以及纠错、处理力度与公众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启动机制、审查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还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出路在于强化人大系统对于规章报备的审核,在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双备案通道的现有格局和政治体制之下,逐步明确以人大系统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为主,并在立法层面明确人大系统的审查意见作为最终结论,从而通过对于政府的规制创新助力法治城市创建。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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