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障机制在国家或地区的适用性取决于多重因素,权利主体的一致性、价值理念协调性是重要方面。尽管国际法中的少数人与我国少数民族是两种历史发展进路,但是两者在客观特征上具有共同性;文化权利的国际人权保障机制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与我国在处理民族问题和保障民族文化权利的指导原则和精神具有高度一致性和协调性。据此,我国实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时,可以参照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处理个人来文时形成的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理念,以社区参与和惠益分享作为主要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