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与荷兰相比,我国环境领域的法律、财会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健全,仍存在诸多短板。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社会各界开始关注企业环境财会信息披露问题。文章从法律法规、外界监管、会计标准等层面,结合中石油和壳牌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案例,对中国、荷兰两国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实况进行比较,深入分析二者披露财会信息的具体差别,从而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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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大学锦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