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礼法结合”作为中国古代法的基本特征,在秦朝法制中同样取得了主导性地位。对家事犯罪的惩治,秦朝严厉打击家庭成员中的“不孝”及“亲属相犯”行为,维护宗法伦理不遗余力。所谓秦朝“重刑罚”而“轻德礼”的说法并不符合历史事实。恰恰相反,秦朝家事制度与中国传统家族法无论在目标还是手段上都一脉相承。这背后既是先秦以来宗法制度作为历史传统的延续,同时也象征着秦朝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多元和包容。秦朝作为“大一统”的先驱,虽短暂而亡,但其“礼法结合”的成果及其治国方略却为后世的长治久安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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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