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既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标志性事件,也是我国继加入世贸组织后又一重大开放成果。从市场监管角度看,该协定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本文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涉及市场监管的内容入手,分析了其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影响和挑战,并提出了应对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