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后,浙江从省情、粮情出发,于2008年制定了两部省政府规章《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这是浙江历史上第一次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对粮食工作进行规制,标志着浙江粮食工作开始走上法治化轨道。然而随着新形势下粮食安全主要矛盾的变化,原有的两部规章严重滞后于粮食流通发展需要,同时,缺少粮食安全源头性法律支撑,难以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