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命健康是人类社会最高同时也是最为重要和基础的权利。我国一直重视运用法治手段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在生命健康治理法治化建设上取得了诸多成就。然而,相比于我国生命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需求相比,我国生命健康治理法治化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其主要表现是,生命健康法治化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存在短板,法治化建设的催动力不足,一些立法治理理念上依旧保守,治理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构建起来,构建思路也未清晰形成。对此,应推进生命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提升尊重生命健康的意识,改变那些狭隘的立法理念,减少功利主义对于我国生命健康立法的影响,以完善我国的生命健康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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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温州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