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安置房系自己所有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经法院审查,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且已合法占有该安置房的,人民法院应支持其异议请求,中止对该安置房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