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将诗积极融入他对审美及伦理问题的思考中。诗被康德视为最高级的“美的艺术”。诗人凭借艺术天才和诗学义务赋予作品以典范精神,这种作品能够为人所追随,并让心灵脱离病态,为人建构起真正的“美丽心灵”。以“诗心”为内核的美丽心灵,召唤出心灵的“共情”能力,它是关切社会、理解他者和奠基道德的重要条件。康德诗学是一种融合了伦理纲维的“大诗学”,目的不是为了宣扬文学艺术的怡情及审美个人主义,而是将文学作为进阶伟大人格与正义社会的有效选择,因而它追求的是一种诗学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