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企破产案件涉及多类优先债权并存,续建增值难以完全覆盖全体债权人利益时,如何平衡和协调续建借款作为共益债务与特定担保财产物权等多类优先债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保证续建借款获得优先足额清偿,往往困扰着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进行。本文探讨如何遵循破产立法精神,创设市场化破产实施机制,借助意思自治与市场化协商,发挥共益债务的功能,以融资续建推动重整成功、项目价值提升与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