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重要创新成果。本文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根据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梳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体系建设有待深化完善、“第一种形态”发挥作用的常态化响应机制不灵敏、转换机制不到位、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等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机制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