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理涉枪案件时基本采用公安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导致"假枪真罪"案件大量出现,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两高"《批复》①要求人民法院办理涉枪案件时,在依公安机关标准认定为枪支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枪支与犯罪的关系。当前枪支的种类繁多,定义标准不一,确定枪支认定标准不应偏离枪支的本质特征。当枪口比动能②达到1. 8J/cm2以上时可以对人体最薄弱部位(眼睛)造成损害,应当作为公安机关依法管控枪支的标准下限。当枪口比动能超过10J/cm2时,能够造成人体皮肉的伤害,可能导致伤亡后果,应定为涉枪犯罪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认定标准。

  • 单位
    山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