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游牧国家和农耕国家的婚姻无论其形态如何都是同部族婚姻。游牧国家除个别民族,如哥特人和乌桓人以外妇女基本是没有财产权的。古代农耕国家,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妇女基本上没有财产权,例如中国和雅典;另一种是妇女的财产权经历了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的这样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比如斯巴达和罗马。无论是游牧世界还是农耕世界,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都极其低下,但游牧国家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似乎要比农耕国家妇女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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