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引发了新一轮有关人工智能风险规制的讨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采取积极的立法、执法措施应对其滋生的社会风险和法律问题。通过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机制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存在数据、隐私、技术垄断和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欲防止上述风险的扩大和加剧,应秉持风险预防原则,防止过度干预技术发展,并遵守相关的伦理和道德准则。在此基础上,治理策略的选择应突破“垂直迭代”立法模式,强化治理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和能动性,加强数据权益的监管和保障,积极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诸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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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