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进普惠金融与金融科技发展的政策背景下,智能投顾作为金融科技创新的代表性成果应运而生,也对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提出挑战。这种人工智能与证券投资顾问的结合,具有低价高效、投资门槛低、服务对象广的优势,但也正是这一特殊性使资本、知识、经验较少的中小投资者面临信息、道德、技术、市场等各种风险。根据《证券法》新增的投资者保护专章,应当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核心,结合利益冲突限制规则完善智能投顾投资者保护制度,同时借鉴域外经验,以包容、协调、试验的原则,对智能投顾进行技术与运作方面的监管,落实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实施。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