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户行为信息作为互联网经济下用户享受个性化服务、便捷消费所伴生的副产品,具有动态性、集聚性和敏感性三大特征。从现实适用来看,互联网企业主要通过沉淀用户行为信息、进行用户行为化定位、开展个性化广告推荐的方式,实现用户行为信息的商业化运用。考虑到用户行为信息商业化运用情境下存在客观的负外部性,有必要从保护用户的隐私空间、避免用户行为信息滥用、确保自动化决策公正性三方面入手,构建用户行为信息商业化运用的规制路径,从而保障用户权益不受损害,实现商业化运用的最佳效益。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