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全球首个数字经济区域协定。我国申请加入DEPA表明了中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积极融入高标准规则的决心,DEPA的扩容也将对WTO框架下达成数字贸易规则产生积极影响。海关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交汇枢纽,在数字贸易监管中具有重要地位。目前,世界各国(地区)对于数字贸易中海关的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存在争议,同时,数字贸易对于海关行使查缉走私、税收征管、通关监管等传统职能形成挑战。DEPA规则对于我国海关优化风险管理、税收征管和通关便利措施具有启示意义,有助于我国加快构建适应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海关监管体制机制。为了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安全与便利,我国应当优化数字贸易顶层设计,明确数字贸易海关监管权限;科技赋能“全链条”治理,构建与数字贸易监管相适应的智慧海关;深化海关数字技术互操作性建设,提升多元协同的国际合作效能。

  • 单位
    上海海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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