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号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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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