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法总则》对监护制度的规范集中在第一章第二节"监护"第26到39条,内容包括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第26条),监护人的范围(第27条、第28条、第32条),遗嘱监护(第29条),监护协议(第30条),指定监护(第31条),临时监护(第32条),成年人意定监护(第33条),监护职责及履行原则(第34条、第35条),监护的撤销(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