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认商业道德在"不正当"判断标准体系中的适用是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化的核心。公认商业道德适用既要解决认定来源问题,也要解决来源验证问题。行业协会规范、行业惯例或技术规范、经济学常识或日常经验法则等商业规范均可以成为商业道德来源,但并非所用上述规范均自然成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只有"良好"的商业规范才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才能成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正当性"认定标准。公认商业道德适用要遵循谨慎司法观,尺度把握需要更为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