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排放权是一种新兴权利。对其性质的界定不能简单地套用现有权利体系,而应从各试点区法律文本出发,把握该权利创设的立法目的,从而将其界定为:发展权、财产权和规制权的有机统一。其中,发展权是碳排放权的权利基础,财产权是碳排放权的激励手段,规制权是实现减排目标的保障。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