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下,影视解说类短视频行业面临着权利冲突日益加重的困境。能否构成合理使用,是判定短视频是否可以依法传播的关键。影视解说类短视频可分为“简介型”短视频、“赏析型”短视频和“戏仿型”短视频。针对不同类型的影视解说类短视频的合法性认定问题,可以在现行《著作权法》的基础上结合“转换性使用”规则进行综合评析,同时在立法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合理使用的判定标准。通过建立数字版权管理与合理使用制度的互补审核机制,完善短视频平台审查机制,更好地规范影视解说类短视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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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