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国出台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产物逐年递增,部分地区与相关部门的案件数量甚至呈现阶段性递增状态。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概括性与宽泛性,赋予行政机关较大权利,尤其是自由裁量权,再加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上存在差异性,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较多隐患问题,亟待解决。文章主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围绕相关问题进行具体讨论与分析,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