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时代的宪法监督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价值维护机制。数字技术的发展让算法产生了类似法律的规制作用,这种规制作用加深了政府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干预程度,同时让大型公司和平台成为了事实上的社会性权力。然而,算法自身的规制功能和法律层面的监督无法克服公权力和社会性权力运行中产生的“数字鸿沟”“算法歧视”“信息茧房”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宪法层面的监督。数字时代的宪法监督要维护社会主义原则和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以特定问题调查权和合宪性问题专项报告机制为制度依托,实现宪法监督从针对文本的合宪性审查到全方位监督的转变。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