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了确保招标采购效率,《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各个关键程序都设定了时限,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后才订立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下面将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民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为导引,对签订中标合同的法定时限及是否影响合同效力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