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主体呈现“1+4+1”的特殊结构,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职工群众有序参与。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国有企业要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