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江小白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津酒厂公司)商标权无效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28批指导性案例。该案主要涉及"江小白"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0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01年商标法)所规定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