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面对新时代乡村治理出现的"复合型危机"、基层治理薄弱、治理主体缺失、治理主体参与积极性和效果不良等现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本文从"三治融合"体系整体考察,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法治、德治"不是相加、相乘的排列组合关系,重点在于实现"三治"的高度耦合,"法治"、"德治"融合于"自治"之中,"三治融合"的路径应该坚持以自治为核心、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基础的原则,加强相关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建设,保证"三治融合体系的科学性、稳定性、持久性。

  • 单位
    四川轻化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