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达国家主宰下的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过度保护了其强国优势和跨国巨头的垄断利益,严重扼杀了发展中国家和后起竞争者的发展与创新权利,偏离了普遍的人权诉求,侵害了普遍人权。"微软黑屏"等行径给当前"网络法治"的构建,以及"人权保护"的进步带来极大危害和冲击。因而,应在法治框架内制定新的法律规则,正确处理知识产权拥有者个体利益与全人类集体利益的关系,强调对普通消费者负一定的宽容义务,同时,保有合理的知识产权公有领域。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