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去年以来,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严格按照司法改革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形成风气,取得实效。领导带头办案,发挥示范作用。司法改革以来,该院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规定的精神,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最低数量,检察长不少于7件,其他院领导不少于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