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市场失范行为比比皆是,以组织刷单炒信为例进行展开。非法经营罪作为口袋罪长期以来饱受诟病,但是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新型经济犯罪层出不穷,组织刷单仅为冰山一角。法律不是文字游戏,而是价值判断,在传统经济领域应当限缩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而在互联网经济领域应当适度扩张,将大量互联网经济犯罪包摄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