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创造性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对人格权的适用规则和各项具体人格权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从此人格权法自成体系,并与其他单行法律并列。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背景下,人格权经济效益越来越明显,自然人的人格权商业价值也越来越突出,大量的人格标识被赋予商业化价值,公民的人格权未经授权被非法利用,从而给公民的人格利益带来了极大的市场风险,使公民的人格权无法得到切实的保护。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商品化的人格权进行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