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参与式"的"整村推进"扶贫模式偏离了向贫困人口直接授权的实质而流于形式。慈善组织是政府扶贫工作在贫困村、贫困户层面理想的代理机构,但慈善资金的缺乏和不稳定限制了其服务内容和数量。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村级扶贫服务是将二者的比较优势相结合,化解"整村推进"扶贫模式形式化困境的最优方案,且扶贫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复杂工作,只有在购买内容、购买程序等方面规范化、制度化并长期坚持才能体现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