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阐述了我国开展建筑碳排放权交易的必要性。通过对深圳市建筑能源消耗变化趋势的分析和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解读,提出开展建筑碳交易是以市场手段探索建筑节能工作的一条新路径。分析了阻碍我国碳交易试点城市实施建筑碳排放权交易的关键问题:建筑碳排放边界和建筑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的确定方法,这二者都是沿用工业企业的碳交易思路,没有体现我国建筑和建筑用能管理的实际情况。以深圳市为案例探讨了可行的应对策略和方法,提出并分析了以单栋建筑为对象采用建筑物物理边界作为建筑碳排放边界的可行性;同时提出了分阶段确定建筑碳交易主体的思路,现阶段对不同建筑类型可制定不同的交易主体,如交易对象可以是办公楼的建筑业主,酒店和商业建筑的建筑用户;而未来交易主体可以过渡为能源缴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