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西人权差异实质是“人”之形象与概念预设与规定的殊途异向。生活世界中人的形象是“自在”的,人权根源于生活世界中的人,中国人权建基于人的“中国性”。理念世界中人的概念是“预设”的,“独在人”预设对应单薄人权,“共在人”预设对应厚实人权。规范世界中人的形象与概念是“规定”的,宪法上的人权客观/主观二元体系、人的全体/个体双重面向、人权的公性/私性双阶功能,构成当代中国人权的规范事实。基于“关系/他者/责任”的“共在人”,构成当代中国人权的人学基础。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应以生活世界中的人为根据,以规范世界中的人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