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方合谋票据贴现是指贴现行为了实现向实际用资人融出资金的目的,明知帮助贴现人申请贴现的票据无真实交易背景却仍予以贴现。在这种情况下,当实际用资人无法归还全部款项而给贴现行造成资金损失时,帮助贴现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责任性质,在理论和实务中都存在分歧。本文认为,在票据层面,票据行为不因基础交易合同或贴现合同的虚伪而成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帮助贴现人可以援引原因关系抗辩,拒绝向明知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贴现行履行票据债务。在合同层面,帮助贴现人和贴现行之间是资金通道/服务关系,贴现合同因通谋虚伪而无效,贴现行不能就资金损失向帮助贴现人主张违约责任;隐藏行为是帮助贴现人提供资金通道/服务合同,该合同下帮助贴现人也不承担还款义务。但帮助贴现人故意实施违反票据真实交易背景监管规则的行为,造成贴现行的资金损失,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补充侵权责任。贴现行对资金损失的发生和扩大也有过错的事实,虽然可减轻帮助贴现人的侵权责任,但不影响帮助贴现人侵权责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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