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经逐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较于传统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有其优越性,但也给现行法律带来了挑战。根据责任主体不同,现有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学说可分为汽车使用人责任说、汽车生产者责任说、社会主体责任说三类,但无论哪类都不足以单独形成一个完善的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体系。我国立法应当取各学说之精华,对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区分适用产品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并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如此才能构建完善可行的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体系。